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做出指示、批示,強調“耕地保護是關乎十四億人吃飯的大事,容不得半點閃失”,要毫不動搖地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倉廩實、天下安,耕地保護事關國家糧食安全,關乎國計民生。我縣將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和“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
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制止耕地非農化“六嚴禁”
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
另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化帶。
三、禁止違法違規圈占土地
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與村委會或村民簽訂買賣、轉讓土地協議或土地流轉協議用于“非農”建設的,均屬違法行為,所簽訂的各類協議無效。未經依法批準私自圈地、占地、私搭亂建、硬化地面、壓占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等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拆除恢復原狀的,可免于或減輕處罰;對頂風違法占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或拒不整改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拆除一起。
四、嚴格管控設施農業用地
養殖、種植設施用地,必須依法依規辦理用地備案手續。選址應盡量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低效閑置土地;嚴格控制新增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對不按規定使用土地的,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業用地用于非農建設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五、違法違規用地承擔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中明確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依法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處以罰款的,罰款標準由原來的每畝最多2萬元增加到每畝最多66萬元,違法成本急劇增加;非法占用毀壞基本農田5畝以上、耕地10畝以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及黨員干部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一律追究黨政紀責任。
淶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3月10日